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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所生影響

撰文/環海法律事務所


立法院於2020年12月25日三讀通過民法相關修正案,確定將民法成年年齡從原本的20歲下修至18歲,並統一男女結婚及訂婚年齡,自2023 年1月1日起施行本文帶大家來了解一下新修法對大家生活的重要影響
一、修法後滿18歲就可以 :

(一) 就有民法完全行為能力。
刑法具完全責任能力之年齡一致。( 民法第12條 )
(二) 就可以合法結婚,合法訂婚年齡調整為17歲。
結婚違反法定年齡,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若後續達法定年齡,或是已懷胎,僅能以離婚方式而不得撤銷。( 民法第973條、第980條、第989條 )
(三) 就可以為單獨行為,無須經父母事前允許。
( 民法第78條 )
(四) 就可以訂立契約,無須經父母同意。例如得申辦手機門號、申請信用卡、銀行開戶、租房、貸款等。
( 民法第79條 )
(五) 就可以擔任公司發起人、董事、經理人、監察人。
( 公司法第30條第6款、第128條、第192條第1項、第216條第4項 )
(六) 就可以有公民投票權(公投)。
年滿18歲且未受監護宣告可以公投,但是選舉權沒有開放,所以尚無法投票給總統、民意代表、縣市長等公職,也無法成為候選人。( 公民投票法第7條、憲法第130條 )
(七) 就可以參加公務人員初等考試。
(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5條 )
(八) 就可以考領普通駕駛執照、輕型或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0條 )

二、修法後子滿18歲父母就不用 :

(一) 不用負擔侵權行為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 民法第187條 )
(二) 不用負擔保護教養義務。
( 民法第1084條 )
(三) 不用負擔扶養義務。
( 民法第1116條之2 )
(四) 不用幫子女列報扶養,子女需獨立申報綜合所得稅。
除非子女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得由父母列報扶養。( 所得稅法第17條 )

三、配合民法調降成年年齡,併同修正之相關法律 :

(一) 刑法第240條第1項、第241條第1項 :
將原本和誘及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修正為和誘及略誘「未成年人」。
(二)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第17條 :
將原本「未滿二十歲」之文字,修正為「未成年」。被繼承人若遺有子女,遺產總額可按子女人數,每一人扣除50萬免徵遺產稅。若子女為未成年,得按其年齡與18歲成年之年數差距每一年再多扣50萬免徵遺產稅。( 扣除額因消費者物價指數而有變動,每年於財政部官網公告 )
(三) 其他原本以「年滿20」歲作為條件或資格之界限,修正為以「成年及未成年」作為界限之相關法規 :
房屋稅條例土地稅法所得稅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入出國及移民法、保全業法、集會遊行法、民防法、國籍法、人民團體法、工業團體法、商業團體法、教育會法、護照條例、原住民族教育法、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零售市場管理條例、工會法、動物保護法、農會法、漁會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全民健康保險法、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家庭暴力防治法、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病人自主權利法、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蒙藏族身分證明條例、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證券交易法、華僑身份證明條例、軍人撫卹條例等。

總編輯/廖國竣律師
副總編輯/王思穎律師
整理/白欽聿法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