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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處理玻璃產品具虹彩現象,是否屬物之瑕疵?
撰文/環海法律事務所
一、何謂玻璃虹彩現象
熱處理玻璃產品的彩虹斑現象,是於天氣晴朗,並以側面或低角度觀之方有些許不顯著之半透明條紋,業界稱為虹彩、應力紋或風斑,若買到的玻璃出現彩虹斑,是否可以主張產品有瑕疵?
二、實務判決
消費者主張系爭玻璃存有虹彩現象之瑕疵,嚴重影響視野美觀,已明顯妨礙伊之使用、欠缺應有之價值、效用及品質。依民法第359條、第179條、第227條第1項規定,請求玻璃業者給付減少價金、不完全給付之損害賠償。
所謂物之瑕疵,係指存在於物之缺點而言,凡依通常交易觀念,或依當事人之約定認為物應具備之價值、效用或品質而不具備者,即為物有瑕疵。
法院認為,以目前工業技術來說,要讓玻璃平面各區均勻地(uniformly)被快速冷卻(quench)非常困難,因當代技術之限制,堪認系爭玻璃之虹彩現象為熱處理玻璃產品之當然結果,不能視為屬玻璃品質之瑕疵。且CNS13447熱處理增強玻璃的規範中並無敘述要檢測波紋缺陷,加上國外玻璃大廠的聲明,與文獻中虹彩現象原理的說明,熱處理之強化玻璃的虹彩現象應不屬於物之瑕疵。(臺灣高等法院 107 年度重上字第 326 號民事判決、最高法院 110 年度台上字第 379 號民事裁定參照)
三、結論
因當今科技水準之限制,產品可能出現與消費者期待不符之情形,建議可以將品質、效用、產品注意事項提供給消費者相關資訊,建立資訊平等及公開透明之交易互動模式,以達日後減少糾紛之目的。
總編輯/廖國竣律師
副總編輯/王思穎律師
整理/簡思婷法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