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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具展購買家具後可以反悔嗎?

撰文/環海法律事務所


不一定。
如果被認定為訪問交易,則有七天鑑賞期的適用。

一、訪問交易是什麼?

(一)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11款規定,「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與消費者在住居所、工作場所、公共場所等地方訂立之契約。
(二)簡單的說,業者沒有消費者的邀請就主動去推銷消費者購物。

二、訪問交易對於消費者的保護

交易型態若屬於訪問交易,按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前段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有七天猶豫期,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三、家具展是訪問交易嗎 ?

法院實務上有認為,在家具展購買家具是訪問交易的類型
(一)曾有法院認為:
因為消費者主動到展覽會所的現場與訪問交易的定義不符,因此不能依照消保法第19條規定解除契約。
(參照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105年度鳳簡字第385號判決,終局判決)
(二)後續法院實務有認為:
業者沒有消費者的邀請,主動藉由展覽贈送或其他活動方式,取得與消費者接觸之機會,誘發消費者購買,消費者於此情況下通常欠缺事前準備與未及深思熟慮,仍屬於消費者保護法所規範之訪問交易,因此仍有消保法七天猶豫期。
(參照107年度消小上字第1號判決,為第二審終局判決)

四、若不想產生糾紛,家具業者可以注意什麼?

建議業者可以製作表單給消費者填寫或勾選,以避免發生上述糾紛時難以舉證說明消費者選購時之情形:
(一)消費者是否是經過業者招覽而進入攤位,或是自行前往攤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8 年度簡上字第 187 號民事判決)
(二) 請消費者勾選想要的尺寸以及事先確認已丈量尺寸(高雄簡易庭106年度雄小字第2390號判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簡上字第469號民事判決)
(三) 現場要展示所販售的家具(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8 年度簡上字第 187 號民事判決)

備註: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的立法理由,通常是在消費者因無法事先檢視實體商品與無法詳細思考的情形下,使消費者購買不合意或不需要之商品,為衡平消費者與業者之間之地位,所規定的猶豫期間機制。

總編輯/廖國竣律師
副總編輯/王思穎律師
整理/張晏庭法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