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據範本】借錢一定要寫借據嗎?借據要怎麼寫?
撰文/環海法律事務所
人生難免起起落落,身邊的家人、朋友一時週轉不靈,如果自己有能力的話,總是會想幫一把。但是人生啊,總不會一帆風順,輪到自己需要錢的時候,朋友家人卻翻臉不認人,不肯還錢要怎麼辦呢?如果你有記得簽借據,恭喜你,你對自己的權益很有保護意識。如果你忘記簽借據,那就要小心了,你的一時善心很有可能換來的只是絕情。簽借據不可恥,人呆而不自知才可怕。
本篇文章重點
借錢
一、家人朋友要跟我借錢,我需要請他們簽紙本的借據嗎?沒寫會影響借貸契約的效力嗎?
借據,或者是叫借貸契約,在民法上的完整名稱是「消費借貸契約」。金錢消費借貸契約關係的成立要件:
- 「雙方都有成立借貸的意思」(也就是法律上所謂的「雙方合意」)。
- 「有金錢的交付或移轉」。
只要符合上面兩個要件,不管有沒有簽書面的契約(借據),借貸契約關係都是成立的,也就是說,沒有簽紙本借據也沒關係。然而,如果沒有任何證據,只有口頭上承諾的話,雖然還是有成立借貸契約關係,但是空口無憑,上了法庭你也很難讓法官相信別人真的欠你錢。所以最理想的情況,當然還是簽下一個書面的借據,並且讓對方在上面簽名,就能夠一紙抵萬言。
(*註:民法第474條)
二、借據要怎麼寫呢?
(一) 五字真言:人事時地物。(範本於網頁最下方)
- 人:借款人、被借款人真實姓名的簽名(須清晰可辨認)或蓋章。可以的話,最好能夠加註身分證字號以及戶籍 地址(若能留存身分證影本更好),未來真的要走訴訟的時候這些都會是必須提供的資訊。
- 事:在清楚明顯處標註「借據」,或是記載任何能看出是借據的字眼,如「借多少錢給誰誰誰」、「借款」。
- 時:交付或移轉金錢給對方的日期,以及應還款的日期(民國或西元年、月、日)。
- 地:如果是現金交付,可以備註借款地以及還款地,另外也可以先約定如果有爭議的話應該以何地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如: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以免對方住所跟自己不同縣市,要告對方自己還得跨縣市來回跑。
- 物:確切借款金額(國字數字皆可),以及如何交付借款給對方(現金或匯款或支票),若是現場現金交付,最好備註借款對方已收訖無誤。
只要具備上述要件,就是一個合格的借據了!
(二) 除了上面這些,我還可以做什麼來更加保障我的權利呢?
- 以匯款方式提供借款給對方:留下匯款紀錄,以證明自己真的有交付金錢給對方。
- 約定利息(如何約定?請參考本站另一篇文章:【連結】)
- 約定罰則:可以約定若對方未如期全數還款,欠款部分應加計多少%的遲延利息,或是多少金額的違約金。
- 另簽支票、本票(如何簽?請參考本站另兩篇文章:【連結】)
- 約定擔保物(如何約定?請參考本站另一篇文章:【連結】)
- 約定保證人(如何約定?請參考本站另一篇文章:【連結】)
- 約定「若未履行本契約義務者,願逕受強制執行。」。但這個約定需要經過公證,才會發生效力(如何約定?請參考本站另一篇文章:【連結】)
三、其他常見問題
(一) 對方說想要換個名稱,不要叫借據,可以嗎?
不行,如果改其他名稱(如:預支證明、投資契約、合作協議、贊助協議…等),可能會落到民法上其他契約的範疇,想要回錢的話可能還得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要件,很有可能會因為不符合那些要件而要不回錢。
(二 )如果借款金額寫了很多次,結果有不小心寫錯的,金額沒有完全一致怎麼辦?
如果沒有其他證據(如匯款紀錄)能證明本來的金額為何,在民法上,同時有寫國字和數字的話,會優先以國字的為準。若國字也同時寫了好幾個金額,就會以金額最低的為準。如果只有好幾個數字,也是一樣,以金額最低的為準。
(三)我忘記約定還款日期怎麼辦?
依民法第478條,只要訂一個一個月以上的合理期限,催告對方返還,而對方仍未返還,就可以視為借款已到期。
另外,催告的方式,法律雖然沒有特別規定,但在訴訟上必須要能夠證明對方確實有收到通知才算有合法催告,所以通常會建議用「存證信函」等書面的方式進行催告,這也是法院普遍會認可的催告方式。
(四) 我忘了寫借據,或是家人朋友覺得傷感情,不肯簽借據怎麼辦?
如果沒有借據,只要有足夠的證據可以證明「雙方都有成立借貸的意思(也就是所謂的合意)」(簡訊、通訊軟體的對話紀錄)以及「有金錢的交付或移轉」(匯款紀錄,或是對方表示有收到錢的對話紀錄),那就還是能有很大的機會要回你的錢。
(五) 如果對方到期了卻欠錢不還,我可以怎麼做才能拿回我的錢?
請參考本站另一系列文章:怎麼要回來【連結】
(六) 手邊證據不足怎麼辦?
雖仍可以以手邊證據提起相關的民事訴訟或非訟程序,如支付命令等(請參考本站另一系列文章:怎麼要回來【連結】),但如果對方有所爭執,還是要有心理準備,很可能這筆錢就要不回來了。
四、借據範本
總編輯/廖國竣律師
副總編輯/王思穎律師
審閱/王博鑫律師
整理/江柏萱資深法務